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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翔委员:增进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效的思考
2018/06/21 浏览次数:

民主监督既是《政协章程》赋予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也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而特邀监督员是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近几年,许多部门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对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政协、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工作的进一步重视,特邀监督员制度逐渐呈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但是,由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特邀监督员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监督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员选聘工作不够规范。如一些涉及百姓民生的国有企业尚未聘请特邀监督员;一些部门没有深入了解被聘请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导致特邀监督员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差异较大。二是监督员管理工作不够到位。有关特邀监督员管理的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缺少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导致一些监督员很少参加聘请单位组织的活动,对相关工作很少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监督员服务培训不够重视。有些部门聘请监督员的工作流于形式,跟监督员的联系屈指可数,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没有认真落实反馈。

为进一步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增强民主实效,提出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监督员的推荐条件,规范监督员的选聘程序,并将监督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同时,政协和民主党派应积极主动地做好监督员的推荐工作,结合聘请单位的工作特点,推荐政治素质好、有责任心、办事公正、热心监督、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监督员。

(二)进一步加强特邀监督员常态管理。强化对监督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督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方式,完善履职考核、先进激励和不称职退出等制度,使监督员管理有章可循。同时,政协机关和民主党派应定期走访监督员及聘请单位,充分了解、掌握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听取监督员关于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特约监督员的跟踪考核,了解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和取得成效的情况,作为推荐、调整和表彰监督员的依据。政协机关和各专委会在组织开展调研、考察活动时,也应邀请有关的监督员参加,为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给予帮助和指导。

(三)进一步重视特邀监督员培训服务。聘任单位要注重发挥监督员的主体作用,主动邀请监督员参加情况通报会和单位工作会议,让他们有更多、更好的机会知情明政,了解需要监督的工作重点,为他们开展监督活动提供便利。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督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督能力,使他们完全胜任监督工作。聘任单位可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方式,组建特邀监督员群,并落实监督工作联系人,方便特邀监督员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及时反映给聘任单位;对于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聘任单位应及时做好落实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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