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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的几点建议
2017/05/18 浏览次数:

全面消除劣Ⅴ类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五水共治”的一个核心目标。如果这一目标如期实现,将成为浙江“五水共治”的一个标志性成果,浙江作为在全国第一个实现全面消除劣Ⅴ类水的省份,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从目前来看,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建议:

一、全面实现生产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截污纳管是治污水的治本之策,近三年来全省各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工程量大面广,任务仍然艰巨。应研究制定截污纳管技术指导规范,并加强对规范体系执行情况的督察考核,总结推广义乌市的做法,以网格为单位落实辖区截污纳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定期巡查监督,实行定期考核通报;作为第一步,争取到2017年底,全省乡镇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开展村级工业园区和未进园区企业排污情况专项整治,加大关停并转力度;以企业用水量核定该企业排污量,原则上一家企业只允许有一个排污口,所有企业排污口均纳入环保部门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大对偷排漏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统一将居民阳台洗涤水纳入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

二、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随着截污纳管工程的全面实施,我省各地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污水处理设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迫切需要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要根据产业规划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进一步加大投入,在“十三五”期间抓紧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污水处理厂。

三、加快研究制定污水排放“浙江标准”。根据目前国家标准,即使所有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但是排放出来的污水仍然是劣Ⅴ类水,这与我省要实现全面消除劣Ⅴ类水的目标显然是不相适应的。为此必须加大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污水的提标提质,抓紧研究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与全面消除劣Ⅴ类水目标相一致的污水排放“浙江标准”。规定从2017年起,凡是新批准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一律按照“一厂一湿地一景点”的要求规划建设,原有污水处理厂有条件改造的一律按此要求改造,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进一步从一级A提升到Ⅲ类水、Ⅳ类水。

四、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持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整治行动,加大对集中养殖区域、场所的监管力度,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切实巩固提升近年来的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二是开展水域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开放水域养殖乱象,明确标准和要求,加强监管;三是推进农药、化肥尤其是除草剂的科学规范使用,实行测土施肥、科学施药,特别要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五、盯紧把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关。2017年是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交付的一年。这些设施建设得怎么样,能不能正常有效使用,现在到了见分晓的时候了。要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让负责接手运营的单位直接参与工程验收把关,验收没通过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返工,直至通过为止;验收通过的,今后再出现问题由运营单位自行负责。要加强对运营单位资质把关和监管考核,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将运维情况与经费支付相挂钩。坚持实效第一,多元探索有效的运维模式。

六、大力开展河道清淤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2016年全省河湖库塘清淤任务超额完成,城乡尤其是部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力有序扎实推进,成效明显。2017年要全面消除劣类水,这两项工作需持续深入推进。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河湖库塘清淤及污泥处置利用技术规范,尽快出台河湖库塘清淤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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