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三年多的持续努力,我市“五水共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原来黑臭的河道渐渐清澈,城乡水环境显著改善。为使舟山的天更蓝、水更清,迫切需要我们在加快环境治理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而环境保护离不开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以污水治理为例,近年来我市借“五水共治”东风已经治理成功的几千米河流水质是否保持在治理完工时一样清澈、达标?为过滤污水而建设的数百座人工湿地在通过工程验收后是否依旧在全力运行?是否存在为“省钱”“省事”而停用、弃用已经建成的环保设施的情况?全市域究竟还有多少劣V类水体……?这些都需要环境监测机构拿出具有公信力的《检测报告》来证明。
目前我市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包括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在舟山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共有20多家,其中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10多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只有2家)。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自2015年放开以来,由于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未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门槛、监管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一、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变相进行恶意价格竞争,如我市某企业需要对环境空气进行监测,驻地在宁波的外来检测机构报价连200元都不到(光是将检测仪器从宁波运过来的大桥费和油钱都不止200元)。二是不具备监测条件或在舟山没有监测实验设备却承揽相关业务。环境监测很多项目从“采样”到“化验”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过了科学的时效其监测的数据就不具有采信价值,而个别监测机构在舟山没有实验室却从事着时效性极强的“监测”工作,其得出的监测数据根本不具有可信性。
环境监测数据不可靠,决策层据此作出的决策就可能失准,进而影响“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要让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公信力,必须加强对监测机构本身的“监测(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监测活动。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局在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服务中的职责,落实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
二、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搭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服务开展情况,为有效开展检查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资质、人员、业务、合同及公众评价等情况,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动态化管理。
三、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监督检查监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和能力,出具的监测报告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公信力,是否存在恶意竞争的情况,特别是对需要现场监测和样品保存周期较短的监测项目,应核实其是否在本地有符合规定的实验室和样品保存、运输条件。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并将其及相关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社会环境监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