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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下调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让更多群众共享燃气事业发展成果
2017/05/15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我市有关燃气事业发展的利好消息不断。一是我市民用管道燃气价格自201731日起每立方米下调0.50元,第一阶梯用气量为年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0元。二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基地项目将于20186月前在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投入生产运行。我市管道燃气依赖槽车运输、供应成本高的状况将被彻底扭转,未来舟山还将向大陆反输天然气,供气价格有望进一步下调,并与宁波接轨。

管道燃气相对于瓶装石油液化气而言,具有使用便捷、价格略低且相对稳定的优势。随着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我市管道燃气覆盖面不断由主城区向朱家尖、鲁家峙、金塘、长峙等人口集聚度高的海岛拓展,截至2016年底,我市已有207598户居民申请使用管道燃气(实际使用164132户)。然而,在舟山本岛主城区尚有5万多户居民没有开通管道燃气,其主要原因是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用太高。按照舟山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舟山市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的通知》(舟价发〔2009127号)精神,对未预埋管道燃气设施的住宅,居民用户要求城市燃气企业供应管道燃气时,城市燃气企业可按每套3000元向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目前未开通管道燃气的住户,大部分是退休职工、下岗人员、外来务工者,家庭收入相对较低,3000元的改造费相当于一个家庭好几年的瓶装液化气开支,由于一部分群众承受不了或认为不划算,导致小区其他群众也没法使用管道燃气。

燃气事业发展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适当降低管道燃气改造费,既可以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又能增加城市燃气企业的用户量,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建议:

    一、出台鼓励老小区用户申请使用管道燃气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对城区具备管道燃气安装使用条件而目前尚未预埋管道燃气设施的住宅(不包括新建商品房),凡在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基地项目投入生产运行之前,申请使用管道燃气的,给予一次性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蓝焰燃气公司研究确定。

二、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相关社区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协助市蓝焰燃气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通过社区宣传栏张贴公告,发挥网格小组长的作用,将惠民政策、宣传资料发送到每家每户,出租房也要通知到房东。

   三、突破单元限制,扩大用户范围。考虑到住户选择的多样性,对未列入旧城改造范围,房屋质量较好的老小区住宅,市蓝焰燃气公司应不以整单元改造为供气前置条件,加大预埋力度,按申请开通,解决群众的用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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