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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宅电梯基建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的建议
2017/05/15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高层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增多,电梯已经成为居民日常必备的生活设施。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市住宅电梯数量已超过6000台,新安装使用的住宅电梯年均增速约22%。但与此同时,由于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防水措施以及设备老化等方面因素,电梯 “带病运行”,困人、伤人事故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电梯井道渗水漏水。据对新城27个小区的调查,近两年内发生过电梯底坑积水、井壁渗水问题的住宅小区共有23个, 85.2%以上的住宅小区均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底坑积水、井道渗水现象。在电梯的轿厢顶、轿厢底、层门和底坑都装有许多机械部件和电器元件,底坑积水、井壁渗水很有可能造成部件锈蚀,甚至会使安装在这些地方的电器元件失效。近年来,梅雨、台风季节住宅电梯因渗水、进水等原因造成的急停、困人等故障时有发生,部分住宅小区甚至出现所有电梯都被迫停用整改。

二、电梯机房温度过高。调查结果显示,新城27个住宅小区中,有机房电梯697台,占76.6%;无机房电梯213台,占23.4%。电梯机房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小区数量有9个,大于10平方米的小区数量有15个,机房面积越小越不利于机房通风和散热;6个小区采取了安装空调等方式降低机房温度,18个小区仅采取开窗通风、安装排风扇等简单方式降温。电梯的正常工作温度应当控制在5-40℃,电梯机房内温度过高,会对控制柜里面的各种微电子元件及曳引机的散热产生影响而引起故障。

三、电梯设计存在缺陷。部分开发商为了制造公寓住宅楼的“新卖点”,设计、开发的房产采用电梯直接入户(刷卡直接进户)的房屋结构,电梯停靠层站只通往进户门厅而不直接连通消防通道(或建筑物楼道)。救援人员或维修人员要到达电梯停靠层站,无法借助消防通道实施救援,只有进入住户的房间后才能到达施救的层站。此外,入户电梯还影响住户逃生,一旦发生火灾,救援人员若不能及时到达机房、施救层站,火场烟气涌入电梯井道,极易造成“烟囱效应”,电梯里的人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四、电梯更新资金不足。我市住建部门按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5%的比例建立应急备用金,涉及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我市从2010年起执行的对设有电梯多层和中高层、高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分别为每平方米70元和90元。以一幢一梯两户18层楼为例,如平均每户面积100平方米,36户总面积为3600平方米,单元楼总的维修基金为32.4万元,可用于电梯维修的应急备用金约为1.62万元。通常一部电梯的更新费用约为2030万元,根据住宅的土地有效使用期为70年,以一部电梯15年至20年更换一次计算,70年内一般需要更换34次,一部电梯更新费用约为60万至120万。由此可见,凭借住宅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解决住宅电梯大修、更新费用远远不够。

电梯安全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建筑图纸审查,降低电梯设计隐患。一是完善审设计审查制度和标准,将入户电梯等纳入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细则,明确规定入户电梯不得用于新建住宅小区,从源头杜绝入户电梯等不利于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推进联合审图,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审图机构进行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加强对地下负二层是否符合舟山气候环境等安全方面技术审查力度,力求对地下电梯井道等设置条件进行区域性的调整和规范。三是定期对设计企业、图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图审单位是否进行严格审查,将检查情况纳入对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年度诚信考核,以倒逼设计、图审企业进一步电梯安全意识。

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提高电梯基建质量。一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主体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开发商在开展电梯基础建设时,要充分考虑结合本地气候和使用环境等因素,确保电梯井道、机房的建筑设计及施工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住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电梯井道和底坑是否做好防水措施、电梯机房是否通风、地下室通风装置是否有效等内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三是监督建筑施工单位遵循外脚手架相关施工要求进行电梯井操作架(平台)拆除作业,及时修复脚手架和井道连接处对电梯井道防水措施带来的漏洞。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房产联合验收。一是住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电梯井道底坑积水问题重新进行梳理、排查,凡是超过建筑质量质保期的小区,其电梯存在井道底坑积水的,督促物业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彻底改造。对尚在建筑质量质保期内的小区,督促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彻底解决底坑积水问题。二是增加联合验收事项,根据市政府《舟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试行办法》规定,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勘察验收,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等13个项目列入联合验收事项。应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电梯侯梯厅无安全通道、地下车库(井道)潮湿、机房温度过高等内容列入联合验收事项。三是组建联合验收专家库,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工程质量评价验收专家库,可聘请一些电梯行业专家,验收时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参与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组应将把专家评价验收意见作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设立电梯专项资金,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一是明确维修专项基金可根据需要直接用于电梯更新改造。2015年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明确规定,维修资金可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且并未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更新的比例进行限制。市住建部门出台和国家住建部上述文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使用范围、简化使用流程,提高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决策效率。二是建立电梯更新改造大修专项资金筹措机制。对新建楼盘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交付备案前一次性交纳住宅电梯更新专项资金,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对没有筹集住宅电梯更新专项资金的已建高层住宅电梯,按照“业主出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筹集,业主可以每年分期缴纳,不足时可续筹。三是建立公民物业使用领域征信管理制度。将业主拒不续缴电梯专项资金的行为纳入业主个人征信体系,以此促进电梯专项资金的续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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