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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经费保障的建议
2017/05/15 浏览次数: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全市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重点,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截至 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站)346个,就餐送餐、文娱活动、精神慰藉等各类服务覆盖高龄、空巢等数万名老年人。虽然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建成运行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及服务老年人的一致好评,但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难题。基层特别是农村普遍反映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资金保障不足,已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发展的重大障碍。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资金需求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一次性建设资金。该笔资金现由省、市、区三级配套进行保障,能基本满足照料中心的建设所需。二是后续的运行资金。目前,根据《舟山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市本级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行经费保障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即通过每两年开展的星级评定,对最终评定星级2星、3星、4星、5星级的,将每年分别给予星级补助经费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各县区则根据各自实际予以补助,以定海区为例,根据《定海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定财社〔2012531号)区财政根据全区老年人口数,按照人均10元安排经费,这笔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渔村社区托老所(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运行等多项工作。因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主要服务对象为区域内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及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就餐费用实行无偿或低价收费,且上述财政拨付的运行经费又需统筹使用,所以真正落实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中的经费十分有限。

为解决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行资金保障长效性问题,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持续平稳发展,特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评估补助办法。建议各县区出台具体的运行经费补助办法,可根据市民政局的星级评定结果给予1:1的运行资金配套;或者由财政、民政、镇(街道)等相关单位成立评估小组对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情况开展自行评估,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经费补助,提高照料中心运行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经费补助力度。完善现有经费保障制度,在现有补助政策基础上,按照各镇(街道)老年人口数等,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的配套资金比例,切实加强照料中心运行经费保障能力。

(三)加强运行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加强照料中心运行补助资金 “阳光操作”,建议由财政、民政、镇(街道)、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对运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社会公示力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虚报、隐瞒、伪造等骗取、截留、挪用运行经费的,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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