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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关于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的几点建议
2016/04/28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逐年递增,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置量达33.46万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既能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能减少垃圾处置量,达到回收可利用资源、降低成本、减少土地消耗等目标,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现实要求。我市在历经5年垃圾分类试点后,于2015年7月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发布《舟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舟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明确分类标准,在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放置红、绿、蓝、黑四色垃圾桶,向居民家庭免费派送餐厨垃圾收集袋。据媒体报道,截至12月21日,舟山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4.5%。

    但从直观感受来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一是市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尽管在居民小区单元楼道口放置了绿色和黑色垃圾桶,但很少有居民把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规定放入各桶。物业管理人员在协助社区发放垃圾袋时,也未能及时提醒居民把餐厨垃圾装袋后放入绿色垃圾桶。

    二是垃圾分类运输未能同步跟上。垃圾清运人员在初次转运环节将所有的垃圾无差别地一车拉走,并未进行任何区分,部分市民看到自己的“劳动”未得到认可,感到很失望,继而放弃分类。

    三是从垃圾最终去向看,除定海马岙等个别试点社区实施垃圾分拣处理外,目前我市垃圾处理主要渠道仍是焚烧发电。由于垃圾分类后各专业后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尚难真正做到“变废为宝”。

    为切实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有条件的单位,滚动播放垃圾分类知识视频,组织相关知识考试,发挥干部、职工、学生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其次,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发放分类指导手册、举办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小区居民结对指导等形式,让每个居民都掌握垃圾分类的有关知识。再次,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消除居民对垃圾最终去向的疑惑,树立垃圾分类是市民应尽义务的理念。

        二、加快制定奖惩分明、细则明确、在推动与执法环节有法可依的配套法规。社区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的垃圾袋,建议贴住户家庭门牌号码,便于对居民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公示、监督。组织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评比活动,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在推进垃圾分类中积极作为,对被评为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的小区,政府应给予物业管理企业适当奖励。

       三、尊重守法市民劳动成果,让分类后的垃圾有“好归属”。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应同步推进。现阶段要尽快实施对垃圾回收车的分隔式改造,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装载。鼓励企业加入到垃圾分类行业中来,参与垃圾直运、垃圾处理整个流程,由相应的垃圾处理企业去收集、运输、处理各种分类好的垃圾,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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