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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几点建议
2016/03/02 浏览次数: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200811,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15年以来,我国已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201535,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落实财税、土地、价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20154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2015728,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要进一步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明确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将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间、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我市也转发了国家、省有关带薪休假制度的相关文件,但具体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原因多种多样,企业单位主要是出于经济利益考量,但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主要是领导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国家的良苦用心,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缺乏正确认识,未向中央“看齐”。有些单位领导忙于工作,不仅自己不带头休年休假,而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比如,在年初没有制定职工休假计,很多职工担心影响工作或仕途而不敢申请休假;也有少数单位领导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不同意职工休假,甚至于有个别领导认为“休假用于旅游是不正当的”。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利于促进旅游消费,缓解职工工作压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此,建议:

1.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并要求各单位于每年年初将当年职工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在各类媒体广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理群众投诉,确保带薪休假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必要时,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有条件的话可以先从机关事业单位强制推行带薪休假。

2.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离不开各单位领导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应带头休年休假,积极支持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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