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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集萃
关于加强河道生态治理和保护的建议
2015/02/15 浏览次数:

        生态河道是融现代水利工程学、景观生态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美学等学科于一体的水利工程。河道整治应根据其不同的功能要求和地形地貌,在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同时,充分考虑生态效果,保护河道系统中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创造和谐的自然景观,把河道改造成水系统、土壤系统以及生物系统三者相互涵养的近自然状态。

      近年来,生态治理的理念正逐步融入我市河道整治过程中,“五水共治,治污为先”和“水岸同治”体现了现代水利、资源水利和生态水利的工作理念,但与生态河道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 .河道护岸结构设置不够生态。主要体现在:一是与河道功能不相协调。河道具有蓄水、防洪排涝和景观休闲等综合功能,照其承担的首要功能,大致可划分为以农业灌溉蓄水为主的农村河道、以防洪排涝为主的河道和以景观休闲为主的河道等3类。我市河道综合整治中,这3类河道普遍采用直立式干砌石挡墙,结构单一,护岸硬质化现象严重,特别是城区河道护岸较多采用浆砌石、混凝土等硬质结构;二是河道护岸顶高程偏高。为防止河岸被水流冲刷塌方,主要泄洪河道两侧设置挡墙是必须的,但我市大部分河道护岸顶高程高于正常水位,基本与地面高程相同,既不生态美观,工程造价又高。

      2.生物治理措施设置不够合理。要改善河道水质,除减少污水入河外,栽培水生植物和养殖生水动物是增强河道自净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农村河道很少设置生物治理措施,河道自净能力不足;

而承担了行洪排涝的主通道作用的城区河道却有部分设置了水生植物浮床等设施,加剧了老城区河道排涝能力的不足。

      3.河道生态保护和执法存在死角。部分群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在河道中拦网设障,电鱼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河道行洪,又破坏河道水体中的生物系统。对河道拦网设障行为,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曾多次整治,但由于处罚力度不足,难以根治。对群众举报的河道电鱼行为,大多数由乡镇政府负责处理,由于没有执法权,主要以驱赶为主;向公安机关举报的电鱼行为,公安派出所也因非涉及盗窃行为而不作出处理,导致电鱼行为屡禁不止。

      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特建议:

      1.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河道。河道护岸要根据河道类型因地制宜,采用直立干砌石挡墙、干砌石护坡、松木桩、植生土工袋和自然土坡等多种形式的护岸结构,除两侧民房建筑物或交通设施的河道外,主要排涝河道正常水位以下可设置干砌石挡墙、护坡、松木桩等护岸结构。河道水位变化区域的河岸种植亲水性植物绿化;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农村河道宜采用近自然的土质护岸或土工格栅护岸,通过绿化等植物措施涵养水土,确保护岸稳定;对两侧有建筑物而缺少建设护岸空间的河道,可采用砼空心管桩护岸,管桩孔填土绿化,以起到景观美化的效果。同时,河道整治可结合村庄整治、美丽海岛建设,利用多征的边角地,在邻近居民的集居区域设置一些河边休憩小公园,既美化景观,又可为群众提供休闲的场所,一举两得。水利和住建等部门在河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中,要把好“生态关”。

      2.合理设置河道生物治理设施。在不影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景观河道和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农村河道,在两侧居民较集中的河段可适当设置水生植物浮床。行洪功能为主的河道,则主要通过控制污染源入河的方式逐步改善水质,也可在局部河段拓宽河道,在拓宽部分的河面设置植物生态设施,以达到净化水质,美化河道的效果。同时,通过适当放养鲢、鳙、黄尾密鲴等滤食性鱼类,增强河道自净能力。

      3.有效遏制破坏河道生态的行为。水利部门要建立河道拦网清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河道拦网设障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或减少河道拦网设障现象的发生。对河道电鱼行为,渔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与乡镇政府的配合,必要时,可将执法权适当下放,及时查处和打击,保护河道生态系统,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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