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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的开设和调整应通过试运营制度来最终定案的建议
2014/03/24 浏览次数:

 公交线路的优化布局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和生活质量,影响城市的交通秩序效率目前,我市公交线路的开设和调整程序已经作了改进,即实施之前先进行调研预测,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然后再在网上或报纸上征求公众意见但由于相关决策者的体验认知与乘客的需求难免有差异,网民和读者的反馈意见也仅仅反映部分群体的需求,实际情况往往有较大出入,因此还是有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空间201310月初快速公交一号线开通,相关线路作了较大调整:20路被取消,19路被截短,用于接驳快速公交一号线,新开辟了只在上下班高峰期运营的21但从实际运营效果看,与原来预期有一定落差,特别是投资六七千万元的快速公交一号线乘客不足,而上下班高峰期2827路、37路、35路、9路公交车比调整前更为拥挤,新开通的21路因未经定海中心城区,乘客也不如原20路多。最主要原因是快速公交一号线因占道设站的限制未经过沈家门老城区,普陀东港的站点也只有1个,加上途中有些路段绕道行驶,增加了行驶时间,可以说线路设计上不如原20相关决策者本来想用免费转乘来免补这一缺陷,故乘快速公交一号线之前或之后一小时内可免费转乘一次,票价也低,只有2元,但由于舟山处于交通末端,市外乘客少,市区人口数量也少,班次密度低,转乘等待时间长,乘客还是感到很不方便,因此转乘率较低,导致快速公交一号线客流量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我们认为,由于主客观多方面原因,难免会出现公交线路调整不如预期的情况,为此建议今后公交线路的开设和调整程序上再增加一道补救措施加以改进完善,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再通过试运营制度,经一定期限的试运营检验,并听取客意见,根据试运营相关数据和客反馈结果来最终定案:

1.若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且客反馈满意或基本满意的,经确认后予以正式运营

2.若达不到预期目标,且客反馈不满意的,再根据试运营结果和乘客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布局

3.试运营和客反馈的结果有较大出入的,则要具体分析原因,找准结合点,妥然平衡,予以微调

4.试运营期限宜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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