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地处海岛,土地资源紧缺。滩涂围垦和围海造地是拓展新区发展空间、解决土地制约瓶颈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我市根据产业布局开工建设了一批重大滩涂围垦和围海造地项目,但这些项目均地处海滨,处于下游位置,围垦(海)成陆后,由于种种原因,对上游区域尤其是农村区域的防洪排涝带来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
1.围垦(海)成陆区的开发建设缺少系统的水系规划。目前,我市围垦(海)成陆后的开发建设主体大多为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围区的河道水系布局和建设缺少系统的规划,排涝河道建设时更多考虑围区自身区域内的洪水水量,较少考虑上游区域特别是农村区域的洪水水量,围区内河道排涝能力不足,排洪不畅易造成上游受淹。
2.上下游防洪排涝标准不一,上游受淹机率增加。围区地处下游,且按产业集聚区的设防标准,一般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警戒水位在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编制水系规划。围区成陆后,负责开发建设的单位应重视并切实承担起围区河道水系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时,要正确处理好上下游关系,在确保围区自身防洪排涝安全的同时,兼顾上游的防洪排涝问题。建议围区的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控制,河道排涝标准在考虑排泄上游洪水水量的同时,按20年一遇标准建设。水系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围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2.加快建设河道水位控制设施。围区开发建设时,应及时与上游区域管辖的乡镇或街道协调,选择合适位置,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加快河道节制闸建设,分隔上、下游水系,避免出现下游河道水位过高,淹没上游低洼区域现象。
3.控制开发建设期的河道运行水位。围垦开发建设期,负责开发建设的单位应制订河道运行计划,控制和降低围区河道的运行水位,预留部分河道调洪容积,减少上游农村区域的防洪排涝压力,确保汛期上游洪水安全通过围区。同时,要通过协商方式,落实河道节制闸控制运行的管理单位、人员和管理经费,做到及时启闭节制闸,控制上游河道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