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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三拆一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3/07/09 浏览次数:

“三拆一改”工作正在全市火热进行,一批违法建筑相继拆除,第一批“十大违法建筑”被公布,各路媒体也进行了连续报道,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近日召开的九三学社社员座谈会上,部分社员反映这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重指标轻实效。为了完成拆违指标,有些街道、社区把拆违目标放到比较容易达成默契的行政事业单位,把该拆的、可拆可不拆的一并拆除。有些单位大院内部沿围墙搭建的自行车篷,无碍市容和交通,却也被迫拆除,更可笑的是,街道方面劝解时竟说:先拆,风头过了再建。

2.重拆违轻改造。目前全市轰轰烈烈的是拆除违法建筑,而对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力度不大,如定海蓬莱小区的许多危房墙体开裂、门窗开关困难,住户人人自危,多年前就有改造一说,本以为今年终可盼来转机,却依旧没有任何消息。城中村的问题也类似,大量的城中村影响舟山整体形象,提了好多年,也没改观。

3.居民小区拆违工作进展缓慢。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筑个体面积小而整体数量可观,合法建筑面积越大越容易出现违建,包括屋顶或露台搭蓬甚至改造成房间、小区公共绿地圈入自家花园等,由于没及时阻止,往往引起仿效,漫延成灾,如新城的金枫小区90%以上住户有违建。小区、社区、街道的宣传也不够,很少见到相关宣传品,4月底5月初就在“三改一拆”拉开大幕时,定海某小区竟还有住户分别在二层露台搭建了二个阳光房,但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4.相关制度有待配套落实。市里要求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填写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还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实行抄告制度。但此项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党员干部是否有违法建筑以及是否如实填写自查登记表,其所在单位不一定清楚,也不可能由哪家单位或部门一一查实,这就为瞒报、漏报留下了操作空间。二是违法建筑所在小区居民、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虽看到违法建筑,却不知其主人是否申报,便也不发出声音。因此,零报告制仍不能从根本上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三改一拆”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微调对“三改一拆”工作的考评方法。本着重实效、利长远、惠民众的原则,改变片面追求拆除面积的做法,而侧重群众满意度,如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可允许单位保留围墙内的为汽车、自行车遮风挡雨的简易设施

2.“改”与“拆”同步推进。虽然“三改一拆”行动有三年时间,但“改”与“拆”并不矛盾,同时进行可相互促进。另外,要向危楼集中的旧小区业主、城中村业主做好解释,尽早明确旧小区改造规划。

3.加大对小区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力度。首先要营造拆除违法建筑的氛围,利用小区宣传栏、横幅、宣传册等手段,使业主对拆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清醒认识,消除侥幸心理,自觉拆除违法建筑,坚决刹住乱搭乱建之风。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鼓励小区居民、物业管理委员会、居委会、热心市民向有关方面举报。建立社区、街道互查机制,以各区(县)为单位,从各社区、街道抽调工作人员和热心市民组成若干联合巡查小组,并邀请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小区进行排查,好在违法建筑都比较醒目,一周之内应可以查清。

4.完善“零报告”制度的配套与落实。党员干部填写的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应一式三份,一份在其小区内张贴公布,由小区内全体住户监督;一份交其物业所在社区或街道,由社区、街道核实,并监督其拆除;一份交所在单位转送“三改一拆”办公室,按现行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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