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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
2013/02/28 浏览次数:

物业管理是一个与民众生活密不可分的行业。我市的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风风雨雨历经十几个春秋,为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社会稳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市拥有物业服务企业67家,其中外来备案的一级企业8家;在本地企业中,二级资质的6家,三级资质的47家;实施物业管理在管项目322个,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大厦、工厂、医院、学校、公园等,建筑总面积1625万平方米,从业人员4250人,惠及住户约17.6万户。

但是,近年来随着劳动力价格的大幅上扬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物业管理成本不断上升,我市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亏损增加,经营陷入了困境。其中二个方面值得政府关注: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劳资成本增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却难以同步上调。2011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月,比2008年的780/月增加50%。物业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劳资成本约占物业管理总成本的70%,即使其他费用支出保持不变,2011年我市物业管理成本也比2008年增加30%以上。然而,物业服务企业要调整物业费标准需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商议确定,实际上3年来除新的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到达每月0.80-1.00/平方米略有调高外,绝大多数小区物业费标准仍维持不变,为每月0.50-0.60/平方米,物业费标准提升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二是小的住宅小区面临物业服务企业撤离的窘境。目前,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接受包干制的服务方式,而小区业主委员会又较难接受薪酬制。舟山由于地域原因,在本岛两城区中,前期开发的小区大多规模较小,管理成本高,物业服务企业持续亏本,难以为继,因而继续让其以较低标准进行全方位服务实属勉为其难,面临着要撤离的窘境。

2012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以下简称《意见》),但从我市实施情况来看尚有一些政策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主要有:(1)扩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加大财政资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方面未到位;(2)对物业服务企业录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而为其补缴的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用(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全额补贴等未到位;(3)物业服务相关收费的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个别小区的物业用电仍按商业用电价格收取,物业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等收费标准偏高,物业企业难以承受;(4)《意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维保、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物业服务收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税务机关依然按全额征税。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产业的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特建议:

一、政府要重视现代物业服务业,尽快出台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扶持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尽快研究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发展,推进保障性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区等物业管理。每年通过集中配置资金,用于引导和鼓励物业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品牌企业的发展,支持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采用创优和先进、星级、资质评定等形式奖励在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物业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

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人力社保部门要尽快制定“就业困难人员”界定条件,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申报核定;财政部门要将“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及对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而为其补缴的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税务部门要根据省里的扶持政策,实施物业服务业的税收减免,使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

三、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相关收费。物价部门要从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梳理我市现行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政策,并将小区内的公共游泳池用水、用电按居民用价执行。严格按定价程序,做好价格制定前的意见征求和价格执行后的跟踪调查工作,充分听取财政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把好成本审核关,从紧核定物业消防、安全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垃圾清运、门前卫生等收费标准,以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乱收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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