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简称“三资”)是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如何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渔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需要着力破解的涉及渔农村社会管理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九三学社市委联合市农林局就当前我市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主体建设,构建村经济合作社法人治理机构。经2008年、2011年两次换届选举,初步构建起由社员大会、社管会和社监会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为合作社依法开展“三资”经营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并理顺了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职能关系,实现了三套班子的良性互动。目前,全市建立社管会368 个,社管会成员1452人,社监会368个,社监会成员1382人。
(二)完善会计代理,提高村账乡管工作质量。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和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审批权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从2002年起,实现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全覆盖,全市32个农业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365个村经济合作社账务进入乡镇代理中心, 293个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电算化,分别占农业村经济合作社总数的99.2%和79.6%。
(三)创新监管手段,规范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在建立健全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十有”标准,积极开展渔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县区、乡镇、村的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已创建渔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县(区)1个,示范乡镇14个,示范村149 个。定海区、岱山县先后建立起县(区)、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渔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实现了三级渔农村财务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使两县(区)渔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实时、直接、全程监管,财务公开由书面定期公开向开放式即时性公开转变。
(四)抓好审计监督,严格渔农村“三资”财务管理。近几年,全市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村审计”活动。对村级集体收入多、征地补偿费多、来信来访多和村主要干部离任的,由市、县(区)农经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对村级集体清账理财式的审计,由乡镇农经站负责实施。岱山县创新审计办法,对村级集体财务审计“实行一年一审制”,做到重点村县级审计,次重点村乡镇交叉审计,一般村乡镇自审,强化了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
(五)发展集体经济,“三资”保增值效果较为明显。近年来,全市各地以政策扶持为驱动,积极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发展物业经济和现代渔农业等经营模式,渔农村集体总资产和当年集体总收入不断增加。截止2010年底,全市农业村集体总资产达258667.65万元,村均702.9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97.3%和58.2%;2010年实现村级集体总收入24846.22万元,比2005年增长113.8%,年均增长19.0%。
二、我市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资金管理轻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资产、资源底数不清。不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多年死帐、呆帐没有及时核销处理,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清晰、完整。二是资产、资源经营不规范。村经济合作社在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或发包经营时,有的未经过公开招投标,有的合同签订不规范、承包租金偏低。三是开发与利用率低。对集体存量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少村经济合作社缺少单独开发的能力和引进外来资本合作开发的本领,导致一些资产、资源长期被闲置。社员(村民)要求将集体多年积累分掉的想法较为普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操作,存在着擅自增加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大幅追加工程款、未按规定留取质量保修金,未进行工程决算等现象。二是在土地补偿分配、集体福利分配、集体资产处置上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随意性大。三是财务开支把关不严。存在着大额工程项目开支白条入账,坐收坐支,票据使用不规范,库存现金超限额,大额资金支付未经社员代表大会集体决定等不规范现象。
(三)渔农村社区与村经济合作社资产存在界限不清现象。由于撤村并村、建立社区等历史原因,造成一些地方社区与村经济合作社之间产权不清。如有的地方为发展社区经济,利用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土地和争取来的资金,建设商业用房或标准厂房用来出租经营,收益归社区所有,存在土地所有权是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的,房屋产权是社区的问题。
(四)刚性支出困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随着渔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村集体经济用于公益事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多。这些刚性支出的逐年攀升,使多数村集体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转,无法形成有效的村集体积累,困扰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五)渔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一是农经队伍力量弱。一些乡镇(街道)存在农经人员配备不足,或兼任他职的现象,大多数乡镇(街道)农经人员只有1名,而乡镇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一般每人需承担7-9个村经济合作社的账务外,还要承担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三年轮审”工作,无暇为壮大集体经济做参谋。二是代理会计待遇低。全市四个县(区)的乡镇代理服务中心都没有核定人员编制,多数代理会计身份不明确,既不属乡镇聘用人员也不属乡镇临时用工人员,其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有的由乡镇财政安排解决,有的采取收取一定代理费,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办法统筹解决,年收入低的2-2.5万元,工作积极性受挫。
三、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强和创新渔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渔农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需要,也是加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渔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渔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把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渔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使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三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组织、财政、民政、农林、渔农办、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为成员的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要加快制定有关进一步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性意见,具体指导开展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新渔农村建设和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确保监管实效。
2.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三资”管理制度执行力。一要改变目前重资金管理轻资产资源管理的做法,把资产尤其是资源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财务收支行为,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依法保障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分清村经济合作社与社区的经济关系。一社区多个村经济合作社的地方,凡租赁某个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支付合理的租金,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三要按照新修订的《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真正把渔农村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落到实处。四要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和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等途径,确保“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
3.加大投入,积极构建“三资”管理信息体系。在全面实行渔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已建成计算机监管网络的定海区、岱山县,要拓展服务功能,将村级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等原始资料,通过扫描或图片上传的方式录入管理系统。尚未建成的普陀区、嵊泗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2012年尽快启动建设,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直接建成 “三资”管理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数据的实时传递、实时查询和实时监控。
4.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建立产权明晰、管理民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法人治理机构。凡拟实行村改居的地方,应先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城中村、园中村和村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经济合作社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在所有村经济合作社全面推开。
5.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渔农村集体经济。一要依托区位优势发展物业经济。地处城郊结合部、中心集镇及工业园区周边等区位优势明显的村,要发挥征地补偿费多的资金优势,通过用足用好留用地政策,实现土地资产和资本的有效结合,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专业市场、宾馆等服务设施,以获得稳定的物业租赁收入。二要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休闲经济。对山水景观等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或具备一定农特产品资源优势的村,要通过发展渔农家乐、休闲观光渔农业等形式,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三是依托资金优势,发展金融投资业。对集体存量资金较多但本地可用资源较少的村,可采取“走出去”战略,通过异地购买资产、开发资源或入股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的投资收入。四要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领导联系,结对帮扶,县区、乡镇(街道)共扶”的形式,坚持“输血和造血”并举,实施“壮村工程”,扶持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集体经济。加强对村级产业发展的支持,对兼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渔农业产业化、渔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渔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财政支农资金要优先予以立项扶持或奖励。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调整资金投放结构,在项目安排上向村级倾斜,减轻村级集体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的经济负担。要减轻村级集体税费负担,减免村级集体商业房、标准厂房租赁收入所上缴的17.6%税费。
6.抓好队伍,提高渔农村“三资”管理队伍素质。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精神,配齐配强农经干部,落实专职专人,确保渔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完善乡镇(街道)代理中心职能,将会计代理中心统一更名为渔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原则上按每5-7个村1名的标准配备,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统一列入财政预算(县区承担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享受渔农村乡聘干部同等待遇。加强村助理会计(报账员)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其补助经费、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