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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加快金融发展 助推新区建设
2012/03/06 浏览次数:

随着海洋经济成为国家和我省调整产业结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主战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舟山已经迎来新一轮大开发、大开放和大发展。大开发大建设必然伴随着大项目和大投入,金融资本作为经济建设和稳定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内在动力,必将对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加快发展,金融机构规模不断扩大,门类日益齐全,经营实力逐步增强,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功能完善的金融组织架构已基本完备。并呈现以下几大特点:一是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金融结构趋于优化。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纷纷进驻舟山,截止201112月,全市已有57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17 家,保险业金融机构21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证券营业部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5家。二是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信贷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1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15.0亿元,同比增长14.2%,各项贷款余额1162.7亿元,同比增长14.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82亿元,同比增长48.8%

但是,我市金融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在宏观调控和流动性收紧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更多的营业利润提高企业贷款利率,并出现扣留部分贷款作为“存款”转贷给其他企业的现象,延长了还与贷之间的间隔,甚至“还而不贷”,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间接导致企业被迫转向民间借贷,甚至利用高利贷过渡,从而使中小企业资金链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企业倒闭、停产现象屡见不鲜。

(二)信贷总量有待提高。与长三角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市场盘子较小,信贷总量偏少,增速也不够快,与新区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投融资体制机制有待优化。一是银行机构管理体制不顺,金融服务层次和效能有待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系统高度集权的信贷管理模式,严格的贷款风险追究机制,偏好大企业、大项目的经营导向,导致我市国有商业银行对区域经济的信贷支持乏力。并且,由于市级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上缺乏主导权,缺少开发具有差异性、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造成银行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二是民间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缺乏政策引导。长久以来,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障碍和政策壁垒,以及不完善的产业投资服务体系,使得大量游离于银行之外的民间资本,缺乏有力的引导和扶持,导致民间资本不能有效进入实体经济。三是金融业的信用环境有待改善,担保业暗藏隐患。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企业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规范性差、内部管理混乱和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少数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存在违规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行为,不仅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对策建议

从新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进一步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逐步实现金融业从单纯的资金保障向服务综合化转变,从引进发展向对外辐射转变,使其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充实我市金融力量,为新区建设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力。尽快筹建舟山海商银行,扩大区域资金流量,提升金融服务稳定性。继续争取村镇银行新的试点指标,推进农村金融工作,增强金融服务“三农”能力。通过增资扩股、政策扶持,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优化金融行业结构,促进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的协调发展。借助新区“先行先试”优势,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到我市开展业务。

(二)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推动我市经济担保公司股份制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共同入股,扩充公司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鼓励社会各类资金组建民营担保机构,促进担保市场繁荣,充分发挥其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助推作用。开展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以担保、典当、寄售、投资咨询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典当行、寄售行等担保机构,分别采取取缔、整顿等措施加以清理和规范,杜绝担保机构非法吸储、非法放贷、抽逃资本、超范围经营、利用黑恶势力从事高利贷等不法行为,推进我市担保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强化民间资本的利用和规范。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建立“集聚民资,服务民企”的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实现资本和项目、资本和企业、资本和市场、资本和资本的有效对接,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二是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海洋运输信息服务、高端船舶制造等新兴海洋产业。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四是创新民间资本管理制度,探索实施民间借贷登记制度,规范民间融资的监管制度,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从源头控制、消除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四)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一是加快组建区域性投融资服务平台。着力打造集投融资服务、投融资信息服务和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手段等功能于一体,网上网下互动、专业资源互补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供应链融资”产品,积极发展金融仓储模式,推动金融机构与原油、粮油、液体化工品等大宗物资商品储运企业合作,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存货保税仓储等增值业务。大力推广“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市重点项目开展“打包贷款”、“银团贷款”试点。三是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积极举办“金融超市”融资推介、银企洽谈活动,多层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五)整合做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运行体制改革,建立“国资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三级管理体制,加大国有土地、港口、滩涂、岸线使用权等现有资产的整合力度,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探索通过以行政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注资的方式,做大做实市、县(区)二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体制,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实施总经理负责制试点,按年度实施考核并根据结果给予奖励。探索引入民间资本股权,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

(六)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做好上市服务工作,扩大我市上市公司的数量,尽快完成舟山港股份公司上市申报和德勤集团上市再申报工作,推进普陀山旅游开发公司、兴业集团、森森集团等上市准备工作。二是继续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推进“11定海企业债”发行和交投二期债券发行准备。三是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培育,通过直接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租赁方式快速实现融资、融物和技术更新,加快我市企业规模扩张。四是推动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继续加大对舟山运营中心的宣传,鼓励引导我市企业进场融资,促进我市优质企业群体的培育。

(七)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一是健全配套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机构支持舟山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实施金融机构考核结果与政府性存款相配套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金融机构放贷的引导和扶持。二是设立金融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对新设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贴和对支持我市经济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以及成功上市或进场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企业的奖励。三是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在市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和损失补偿,以及对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在舟山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和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损失补偿,用于奖励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金融机构。

(八)引进投融资高端人才。将投融资人才作为特殊人才重点引进,实施激励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投融资队伍,为我市提供投融资人才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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