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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关于重大投资项目引入反证机制的建议
2012/10/19 浏览次数:

随着知识学科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个体所掌握的知识技能面更加狭窄和专业,这就更需要依赖团队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因此,强调科学决策既有必要,也势在必行。但现实中,拍脑袋决策的事例时有发生,有的在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决策单位领导对开展可行性研究的专家学者施加种种影响,说明主观意向,专家学者因隶属关系怕影响仕途,或因被决策单位领导所聘请考虑报酬、续聘等利害关系,丧失了自己的原有立场,而按决策单位领导的主观意向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也就失去了科学把关的屏障,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

目前,我国已进入后工业发展阶段,像建国初期那样可以在“白纸”上随意勾画蓝图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由于决策失误所付出的代价也将日益昂贵,甚至无法弥补。为此,建议:在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不仅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还要附不可行性研究报告,供决策者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更科学、更全面的比较、思考。具体如下:

1.省委、省政府应制定出台引入反证机制的相关文件,对其适用范畴、操作程序、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起草单位资质、资格等作出明确规范,供相关部门实施。

2.引入反证机制仅适宜于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且决策科学与否会带来重大影响的重大投资项目,一般性投资项目则不宜引入反证机制。

3.不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供,且不能出自同一单位,以便更好起到相互牵制作用。

4.不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委托非利害关系的行业组织、中介组织、民主党派、研究单位起草,确保公平公正。

 

注:此信息被社省委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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