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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加大金融等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建议
2012/01/06 浏览次数:

陈波

        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肆虐,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已处于绝境,有些已经破产,有些面临破产或重整,经营者卷款出逃、走人、自杀等事件频发。而在舟山的中小企业中诸如欧威宝公司、恒宇船厂、千舟船务公司等也出现类同情形。究其原因主要来自资金面的压力,一方面企业因前几年的经济泡沫盲目扩大规模,大大超过自有资金的承受能力,一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70%的警线位,企业已处于非常之运行态势;加上金融部门近期不断压缩贷款规模,使这些企业不得不向民间融资,继而因高额的利息引发整个企业资金流的断裂,企业进入破产倒计时。这其中还存在一些现象,一些民众甚至包括一些公务员因对民间借贷利率上的追求导致借款被困的情景,也不得不令人关注。 
        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舟山的部分金融机构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与企业存款挂钩,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等,使企业实际承担利息大大超过银行基准利息,甚至一倍之多,企业负担较重,同时,银行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压缩信贷规模。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帮困介入较滞后,未能及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行业协会更是未能担纲行业管理者的职责,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像恒宇船厂的300多民间借贷人在厂内召开所谓“债权人会议”时居然没有任何官方的介入;三是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规制,民间借贷月息5-15%,个别甚至到20%,高利率让企业不堪承受。有些企业往往通过民间借款归还银行贷款,再从银行借款后来归还民间借款,简称转贷,若转贷成功,企业尚能承受短期(10-15天)高额利息,但一旦银行不再贷款就导致民间借贷高额利息翻滚,企业陷入资金僵局,最终破产。前几年帅马公司破产案中,法院未能对民间借贷者实际收取利息进行查实,导致个别民间借贷人实际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而一般普通债权人(如材料款等供应商)未能得到合理的清偿,纵容使民间借贷的利率无限滋长。而较为成功的华泰石油重整案中对民间借贷较为成功的管理未能在本市其他部门得以良好的推广。此外,一些民间借贷机构及人士在债务催讨方面存在一定的非法性。
        为了稳定经济秩序,提升舟山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是为了稳定整个社会管理秩序,建议政府尽快出台一系列措施来稳定金融及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管理的正常实施,具体建议如下:
        一、要求银行业机构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不抽资、不压贷,以正确引导提升企业“造血功能”为目的,实施贷款优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鼓励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探索贷款担保和授信方式,拓宽抵(质)押物范围。要求银行业机构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
        二、对已经关停即将进入破产或重整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要主动牵线实行兼并重组。对于出现资金临时性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协调贷款银行,帮助企业解决抵押和担保困难。各级政府担保公司应承担更多的担保责任,帮助中小型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依法保护法人合法财产权和公民人身安全,对受到暴力威胁的,公安部门应及时予以人身保护。
        三、对民间借贷市场不是打击,而是规范引导发展。政府应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开展各种民间金融组织试点,如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探索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使得民间借贷“阳光化”。同时在重整、帮困企业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对利率过高的民间借贷进行合理处置,保护其他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存在一定暴力行为的非法民间借贷机构及人员要进行有效处理,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应严加防范,从而规范民间借贷的正常秩序。

        注:此信息获周国辉市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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