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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搞好村镇规划和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011/03/16 浏览次数:

——黄传平委员代表社市委在2011年市政协五届五次全会上发言

 

村镇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细胞,也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难点和关键,决定着我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成败。搞好村镇规划和建设,有利于转移渔农民、致富渔农民奔小康,提高渔农民物质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一、我市村镇建设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四个县区共有37个乡镇(含5个农村街道)、344个行政村、191个渔农村社区,渔农村户籍人口63.3万人、23.44万户。近几年,通过“小岛迁大岛建”、村镇示范整治工程、“暖促”工程、渔农村小康社区创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改厕治污、河道整治、村庄绿化、农房改造、通村联网公路建设、道路硬化亮化工程等载体,加快推进渔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村镇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思想认识模糊,重城市轻村镇。一些部门和领导对村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重城市轻村镇的思想,认为村镇量大分散,建设难出成效与政绩,畏难情绪比较突出,在具体工作中缺乏长远和统盘考虑,忙于应付,计划性不强,工作重点不突出。

2、功能定位模糊,规划编制管理不严肃。我市村镇建设中,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规划之间缺乏对接,有些规划缺乏公众参与,功利性过强,合理性和前瞻性不强。有的建设比较盲目随意,与规划脱节,有的未经法定程序就擅自更改规划,缺乏严肃性,以致规划对村镇建设的指导性不强,调控和引领作用不明显,村镇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比较模糊,社会资源严重浪费。

3、管理体制不健全,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市经济开发区和金塘、六横管委会虽已设规划管理处,但力量单薄,人员紧缺。乡镇一级未设村镇规划管理所,未配备专职的规划管理人员兼职工作人员普遍老化,专业性不强,很难适应繁重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任务。

4、基础设施落后,公共配套不足。由于村镇点多面广,共享性差,投入大,许多基础设施建设,如老年活动中心、娱乐中心、环保设施及其管理体系等严重滞后,标准低,配套差,不少渔农民难以享受良好的公共服务,生活不方便。这几年虽有明显改观,但因历史欠帐多,投入机制分散,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少整合,浪费大,整体效率不高。

5、中心村镇集聚能力有限,缺乏配套政策扶持。目前,我市中心村和集镇的自身功能还不完善,产业发展和就业空间、容量不足,辐射带动能力偏弱,集聚效应不强。同时在土地置换、建房、就业、公共设施投入等方面对中心村和集镇的扶持配套政策还比较缺乏,吸引力不强,制约了中心村和集镇的发展。

二、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重视村镇建设,把其放到与城市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市、县(区)、乡镇三级的工作职责。市里主要抓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县(区)是实施和推进村镇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是具体建设的实施者,在做好规划的前提下制定每届政府分阶段分年度的推进目标,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加强对渔农民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不断激发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和主动性。

2、明确不同村镇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讲究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按“撤并自然村、保留特色村、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培育中心镇”的总体思路,广泛听取意见,吸收专家参与,遵循法定程序,搞好规划编制,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注重规划之间的对接,合理确定村镇的定位、规模以及迁移时序,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明确建设区、控制保护区、拆迁区,确保村镇规划的调控和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村镇规划的管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长期性,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建议单设市规划局,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权限,使市级规划管理部门对全市村镇规划建设进行有效监管,市区内规划管理实行一体化。根据需要,逐步在建制镇设立规划管理所,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制乡也要配备专职的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和进修深造、短期培训等,提高乡镇一级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4、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村镇建设投入,整合相关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镇的生活、交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环保、广播电视、通讯信息网等设施,特别是未来几年要优先解决村镇的饮用水安全、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垃圾集中处理等民生问题,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共享率,全面改善村镇的文明程度。

5、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扶持中心村和集镇的发展。中心村和集镇培育是推进村镇建设的重要抓手。为吸引附近的渔农民向中心村和集镇集聚,必须堵疏结合,出台相关政策予以配套。一是加大生活、交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环保、广播电视、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公共投入,并在资金额度、时间顺序上要向中心村和集镇倾斜。二是促进人口向中心村和集镇集聚。允许到中心村和集镇落户的渔农民能异地置换(包括耕地和宅基地)和跨村建房,并可迁移户籍关系,享受落户地村民某些权利(除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外),继续保留其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加大村庄布点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悬水小岛和偏远村落的整体搬迁,整合治理空壳房、废弃宅基地、违章建筑和一户多宅,限制居住分散和需搬迁的渔农民在原旧址新建或拆翻建住房,对位于控制或禁建区域的村庄不再新批宅基地。三是对渔农民在中心村和集镇上建房推出优惠政策,提高吸引力。除城区附近外,解除建房高度限制的禁令,允许建高楼,奖励连体建房,允许在住宅面积最高限额标准基础上再放宽5~10%,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四是改革户籍制度,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对成片集聚到中心村和集镇的,开展宅基地换住宅、承包地换社会保障、实行农转非试点。对愿意进城定居并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或符合申请建房条件而放弃的农户,凭放弃协议享受城镇居民的保障性安居房政策。五是对到中心村和集镇落户的渔农民实行更加优惠的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介就业。

(供稿人  陆翰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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